镍期货合约中有可替代交割的商品。
镍期货合约中一共有两种可以进行替代交割的商品,两种替代交割品的质量规定有所不同。第一种是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9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9%,第二种是符合ASTM B39-79(2013)规定,其中镍含量不小于99.8%。
这些规定允许在实物交割时,交易双方通过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此外,上期所对镍期货合约及交割细则的修订,进一步丰富了镍期货交割商品准入机制,包括取消形状限制、允许其他形状的电解镍参与实物交割,并在保留品牌注册制的基础上,增加品牌认可制,这些措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交割选择,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镍期现货交易结算方式的区别:
镍现货交易的结算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而镍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市制度。除此之外,镍期现货交易还有以下几种不同:
1、保障制度不同:镍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镍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经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2、商品范围不同:镍现货交易的品种是全部进入市场且流通的商品,而镍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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