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割的重量要求是1000吨。
燃料油期货交割时,入出库的最小量为1000吨,除非货主与指定交割油库对出库数量另有约定。此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一般为10吨,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这些规定确保了交割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也为货主和交割油库提供了灵活性,允许他们在特定情况下对出库数量进行协商。
在燃料油入出库作业开始以前及作业完成后,指定交割油库应当确保输油管线内的油液充满或者扫空,以确保管线内油品品质不影响装卸油品品质,并确保管线内油品的充分流动性。入出库温度应当不低于35摄氏度,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燃料油在交割过程中的质量和流动性。
在交割燃料油期货时,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2、燃料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3、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油库。未到期合约采用期转现方式交割的,其交割地点由期转现双方在期转现的协议上明确。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