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期货合约要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平仓。如果机构交易者具备交割资格,可以继续持仓至商品交割日。
乙二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交割日期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持有乙二醇期货合约,他们需要在该日期之前决定是否进行平仓操作。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不允许参与实物交割,他们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平仓,以避免持仓到期。机构投资者如果具备交割资质,可以选择继续持仓到商品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
此外,乙二醇期货采用T+0交易机制,允许当天开仓当天平仓,且对开仓次数没有限制,为短线交易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这种机制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灵活地管理风险和收益。
乙二醇期货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强行平仓:
1、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对超过持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2、一个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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