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标准仓单包括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两种类型。
仓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主体是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厂库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主体是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
1、仓库标准仓单主要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
2、厂库标准仓单则是由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
焦炭期货标准仓单交割的要求:
1、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2、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3、焦炭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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